龍捲風現金、武士錢包訴訟案:洗錢工具還是隱私保障? Posted on 1 5 月, 2024 By Emma 《解析龍捲風現金與薩摩萊錢包訴訟》 https://www.coindesk.com/policy/2024/04/30/distilling-the-tornado-cash-and-samourai-suits/ 上週發生了許多大事,但也許最重大的消息是在週三時,美國司法部逮捕了薩摩萊錢包(Samourai Wallet)的兩名共同創辦人。薩摩萊錢包是一款提供混幣服務的比特幣錢包。這次逮捕加劇了聯邦政府打擊其視為隱私工具所助長的洗錢活動的努力,並為圍繞隱私交易權在國家安全利益中的定位這一更廣泛的討論續開了新的一頁。 控制權益 ——————– #### 敘事 根據上週司法部在針對羅曼‧斯托姆(Roman Storm)的案件中提交的文件,以及對基昂尼‧羅德里格斯(Keonne Rodriguez)和威廉‧希爾(William Hill)的新起訴書,美國政府對加密貨幣混幣的疑慮變得更加清晰——司法部處理這些案件的方式也變得更加明朗。 #### 為何重要 程式碼是言論嗎?如果您編寫了程式碼,而有人使用它來洗錢贓款,您是否要為此負責?或者這甚至不是正確的問題,而只是將一個合法的國家安全問題抽象為一個更廣泛的假設,以混淆更大的哲學問題與實際的——且非法的——活動? 這些現在只是美國司法部與加密產業在持續針對龍捲風現金開發人員羅曼‧斯托姆的刑事案件中的一些核心問題。上週,司法部逮捕並起訴了羅德里格斯和希爾(薩摩萊錢包的共同創辦人)後,風險升高。 #### 分解 基本上有四個主要論點。第一個是隱私權。人們應該能以他人無法追蹤的方式,將錢匯給另一個人。這並非僅限於加密貨幣,但由於加密貨幣的特性,確實有許多專門用於加密貨幣的混幣工具(因為大多數數位資產都沒有原生的內建隱私功能,而那些有的也沒有太多使用量)。 第二個是編寫程式碼的權利。如果程式碼就是言論,僅僅編寫智能合約本身就不應構成犯罪,即使惡意行為者利用這些智能合約進行洗錢。 第三個關注國家安全問題。美元是一種工具,聯邦政府將利用它來試圖阻止美國和其他國家當局所定義的惡意行為者從事經濟活動。這些制裁已經對個人實施,如[洗錢勒索軟體所得的私人公民](https://www.coindesk.com/markets/2020/03/02/us-treasury-department-blacklists-20-bitcoin-addresses-tied-to-alleged-north-korean-hackers/);團體,如俄羅斯的[索夫康航運公司](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us-sanctions-impacting-sovcomflots-ability-trade-ceo-russian-tanker-group-says-2024-04-16/)或[Suex](https://www.coindesk.com/policy/2021/09/21/us-sanctions-enforcer-blacklists-a-crypto-exchange-for-first-time/);以及國家,如[伊朗](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DCPD-201200083/pdf/DCPD-201200083.pdf)和[北韓](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31/subtitle-B/chapter-V/part-510)的政府。而且它們是有效的,[研究顯示](https://www.cfr.org/in-brief/two-years-war-ukraine-are-sanctions-against-russia-making-difference)。 從這個角度來看,加密貨幣混幣器允許(甚至[鼓勵](https://twitter.com/SamouraiWallet/status/1542533704635015168))這些受制裁的實體或地區的使用者使用其服務,這是一條非常明顯的紅線,刑事起訴是合乎邏輯的下一步。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爭論點:開發人員實際上做了什麼,混幣器是否是一個能夠遵守反洗錢法規的資金傳輸實體? 根據司法部的說法,答案是肯定的。龍捲風現金的開發人員不僅構建了一個開源軟體,他們還開發了一項實際的業務,促成了聯邦政府認為是非法的交易,司法部在去年的起訴書和上週五的文件中都這樣說。龍捲風現金不僅僅是一組發佈到世界上的智能合約;它是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包括智能合約、前端、使用者介面和體驗等等。在追求這一論點的過程中,司法部也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一個實體可能從事哪些活動才會被視為資金傳輸者。 關於隱私權的問題幾乎是一個誘餌。當然,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但並非這些案件的核心問題。無論這些案件如何解決,法庭上的問題不一定是美國人(和其他人)是否有權進行隱私交易,或者程式碼本身就是言論;而是提供隱私服務的實體在做什麼,以及它們是如何做的。 換句話說,到底什麼才是資金傳輸者? 我們已經有一些線索。司法部最近[在針對羅曼‧斯特林戈夫(Roman Sterlingov)的案件中獲勝](https://www.coindesk.com/policy/2024/03/12/bitcoin-fog-founder-convicted-of-money-laundering/),他是加密貨幣混幣器Bitcoin Fog的運營者,司法部成功地指控他犯有洗錢罪、經營未經許可的資金傳輸業務等相關罪行。 該案涉及了這些相同的問題,當然,潛在的事實不同。在龍捲風現金案中,事實本身似乎是起訴方和辯護方之間的一個爭議點。斯托姆堅稱——就像他的同事羅曼‧謝蒙諾夫(Roman Semenov)在龍捲風現金首次被制裁之前[所說的那樣](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2-03-10/crypto-obfuscator-tornado-says-sanctions-cant-affect-smart-contracts)——他當時對龍捲風現金沒有太多控制權。司法部不同意這一前提,在上週的文件中寫道,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的相關指導並未涉及「控制」的概念。 相反,司法部辯稱,資金傳輸業務包括轉發器、龍捲風現金資金池、商業企業等。此外,司法部還辯稱,任何能夠轉移價值的東西都可能被視為資金傳輸者(這一主張在網上引起了相當大的反彈)。 長話短說,在審判之前——甚至可能在審判期間——很多辯論將圍繞著這樣一個問題:任何能夠轉移價值的智能合約系統是否都符合資金傳輸者的定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其他去中心化自治組織或類似的自治實體是否也會被視為資金傳輸者?如果這個答案也是肯定的,我們就回到了什麼是資金傳輸者以及需要一個服務在美國註冊並實施「了解你的客戶」/反洗錢(KYC/AML)規則的界線在哪裡的問題上。如果司法部勝訴,這個案件可能會定義資金傳輸者,而加密產業對這個答案可能不會滿意。 這一系列問題令人聯想到2020年底FinCEN提出的[非託管錢包提案](https://www.coindesk.com/policy/2020/12/23/fincens-proposed-crypto-wallet-rule-might-hit-defi/)——巧合的是,聯邦調查局上週也剛剛發佈了關於非託管錢包的[警告](https://www.ic3.gov/Media/Y2024/PSA240425)。 這就把我們帶到了上週,檢察官以共謀洗錢罪起訴了薩摩萊錢包開發人員基昂尼‧羅德里格斯和威廉‧朗格曼‧希爾。 對於加密產業中的許多人來說,這是聯邦政府持續打壓隱私交易權和/或編寫程式碼權利努力的一次升級。但這回到了開頭的基本問題——那些紅線在哪裡,薩摩萊錢包團隊是否創建了一個他們可以控制並在其上提供隱私混幣功能的錢包? 與龍捲風現金一樣,薩摩萊錢包也為提供的服務收取費用,司法部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在知道可能存在非法使用的情況下構建了這些工具。 目前還有待觀察這些案件之間的比較到什麼程度。但核心論點似乎是相似的。 一些平台[宣佈對美國客戶實施封鎖](https://www.coindesk.com/consensus-magazine/2024/04/29/as-wasabi-wallet-and-phoenix-leave-the-us-whats-next-for-non-custodial-crypto/),但除非它們真的建立「了解你的客戶」計劃,否則這可能無法滿足司法部的疑慮。 加密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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